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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本级人防工程安全应急预案

时间:2024-08-16   访问量:1011


0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重庆市市属人防工程安全,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为确保人防工程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顺利完成突发事件处置任务,促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编制。

1.3适用范围

落实市政府及其他上级机关赋予的应急抢险任务。

应对重庆市市属人防已使用工程和未使工程范围内的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防救结合,强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是单位的重要职责;切实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作为应急施救的主体,把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抢险先救人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0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及职责

在市人民防空办领导下,由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负责具体实施。成立市属人防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管理站站长任组长,副站长任副组长,安全监督科长、维管科长、综合科长、平战结合科长为小组成员。其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国家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按照市政府要求和“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度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2)审议应急工作规章制度,决定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3)决定编制和修订本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

(4)督促检查应急准备工作。

(5)组织实施本预案,协调实施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2.2人防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立:抢险救助组医疗救护组、现场监控组安全防护组、人员疏散组通信保障组。

(1)负责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2)接受市人民防空办应急指令,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3)组织、协调、指导落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指示。

(4)组织、协调落实预案制定工作、队伍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应急准备任务。

(5)组织、指导应急救援训练(演练)。

(6)组织、协调专业队伍进行应急处置任务。

(7)完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03

预防


3.1预防

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人防工程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适时系统性开展人防工程突发事件趋势评估与对策研究;组织、指导易发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危险源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并督促各部门、各工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重庆市本级人防工程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与所属人防工程的应急互联互通网络;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能力。


04

处置程序


4.1处置程序

4.1.1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市属人防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后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边先期处置边向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同时告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并报市人民防空办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应急工作小组启动有关处置预案,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恶化,参与指挥、协调抢险抢修、人员救护等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在政府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庆市人防工程现场救援指挥部,落实职责范围内的保障工作,由市人民防空办现场第一负责人任指挥长,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小组。

(1)抢险救助组

由管理站保卫科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应急值班安排,收集、处理、传递有关信息;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2)现场监控组

管理站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及各科室联系沟通;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的接待、安排;接待新闻单位记者的采访,对有关报道文稿进行修改审查。

(3)人员疏散组

负责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到达安全地区。

(4)医疗救护组

突发事件后协助医疗机构参加现场救急。

(5)安全防护组

负责提供人防工程资料,提出处置意见建议;牵头组织受损人防工程技术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应急小组实时向市人民防空办领导报告应急处置简要情况。

(6)通信保障组

负责在突发事件时确保工程与外界的应急通讯正常。负责应急物资储备,供给,兼内外协调。


05

后期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原因调查、损失评估、责任分析与追究、恢复重建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人民防空办。


06

保障措施


6.1.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工作领导及应急工作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6.2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分批储备到位。

6.3请求外部技术支持。根据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实际需要,请求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和专家现场指导。

6.4经费保障

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建立应急工作专项基金储备,切实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经费需要。


07

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的。

(2)在突发事件抢险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3)在突发事件处置中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或干扰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


08

培训、演练、检查与考核


8.1培训

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要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开展实施应急预案的培训,熟悉有关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或方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8.2演练

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要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每次突发事件应急任务及演练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情况的能力。

8.3检查与考核

重庆市市属人防工程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应急准备进行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应急值班责任落实情况。

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储备情况。

突发事件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及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改进防范措施等执行情况。


09

附则


9.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0

附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防汛应急预案》

《防震应急预案》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配电站应急预案》


图片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市属人防工程安全,提高人防工程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依据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根据市属人防工程实际情况和管理站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重庆市人防工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指挥机构

1.建立重庆市市属人防工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指挥小组:

组长:管理站站长

副组长:管理站副站长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2.重庆市市属人防工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及职责:

成立:抢险救助组医疗救护组现场监控组

      安全防护组人员疏散组通信保障组

(1)当突发事件危及到人防工程设施安全时,应及时做出对策;

(2)负责指挥和协调,调动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各部门职工按预案程序采取行动;

(3)向公安机关紧急报警;

(4)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灾情;

(5)组织安排抢救人员,排除灾害险情;

(6)组织安排现场守护、警戒人员,保护好现场;

(7)组织安排调查取证人员,负责现场录像、照像工作;

(8)捕捉罪犯,认真看管,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9)对人防工程设施的重点要害部位,水电设施、机房等,要加强保护。






防汛应急预案


设置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准备,防患于未然,确保人防工程设施在受到洪水侵袭时,能够迅速地组织力量,抢救物资,指挥人员疏散,有效地抵御洪水危害,避免人身伤亡,把各种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一、人防工程设施防洪的重点目标

重庆市市属人防工程及口部门面。

二、各职能组工作任务

1.指挥组:负责组织指挥整个工程抗洪抢险工作以及抗洪人员,物资的调配,协调工作,向地区抗洪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2.安全防护组:负责整个工程的设备,设施的安全,将水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负责工程内积水的排出。

3.抢险救助组:组织并实施抗洪抢险工作,确保人员不受损害,物资,设备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通讯保障组:负责在抗洪抢险过程中确保工程与外界的通讯正常。抗洪物资储备,供给,兼内外协调。

5.人员疏散组:负责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到达安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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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汛措施

1.建立值班制度,安排专人昼夜值守现场。值班人员职责是:

(1)负责巡查所属人防工程的重点防汛目标,及时向防汛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汛情及检查情况。

(2)负责和地区防洪办协调联系,了解汛情,向气象部门了解雨情,并注意江面水势变化,发生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立即向管理站领导和相关上级主管领导直接请示汇报。

(3)要求值班人员做到勤检查,勤巡视,勤询问,勤汇报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不准脱岗,睡觉和做其他与防汛无关的事情,违者按严重失职和违纪查处。

2.做好防汛时物资储备和人员安排工作。

(1)准备2-4台潜水式移动抽水泵;

(2)储备钢材、水泥、砖石、碎石、河沙、麻袋若干;

(3)保证指挥通讯及排水设备设施24小时处于良好状态。

(4)定期组织人员对工程排水设施进行清掏和检查

3.发生洪灾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1)值班人员巡查发现隐患和突发情况后,立即报告应急指挥小组领导。

(2)管理站全体员工停止一切休假,组织人员按照预案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3)组织人员安排被困人员进行疏散。

(4)组织人员抢救重要物资






防震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地震预防工作,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所造成的危害,结合重庆市人防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由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科室具体负责的原则。任何科室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工作的义务。

一、应急机构的职责。

(一)为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管理站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站的防震、抗震和救灾工作,研究、解决抗震减灾工作中的问题。

(二)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组织、检查、落实临震应急工作。

2.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部署人员疏散及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领导管理站的抢险救灾工作;

4.地震灾情严重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的救援。

二、震前预防和抢险救灾组织准备

1.处置地震事故的组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管理站及下属单位全体人员。

2.各科室要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及震后自救知识的宣传工作,增强全体员工及商户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3.各科室要根据地震应急时的职责,做好有关防震抗震组织准备工作。

4.设备科在地震期间要保证应急和正常供电,保卫科准备好救护队应急所需的有关物品,综合科准备应急必需品的基本供给。

5.消防领导小组要做好扑灭火灾的准备工作,定期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6.各科室要做好本单位地震灾害评估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保证地震后能及时收集、上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及灾情所需资料。

7.各科室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保障防震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预警宣传

1.做好防震抗震准备,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做好思想工作。

2.各科室或个人都不得传播未经地震部门确认的地震信息。

3.各科室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4.各科室根据震情需要,统一部署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四、临震应急措施:

1.实施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密切注视震情的发展动态,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2.在临震应急期间,各科室及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3.各科室要积极落实应急预案的情况,设计疏散路线和避难安置场所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发现问题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值班领导立即向市人防办报告情况。

五、震后应急行动

1.发生地震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及各科室科长应立即展开指导救灾工作有序进展。组织抢险救灾,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为做到临震不乱,有条不紊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科室要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地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3.现场监控组职责:

(1)协调各科室工作;

(2)负责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及各科室联系沟通;

(3)抗震救灾现场指挥人员到达的接待、安排;

(4)接待新闻单位记者的采访,对有关报道文稿进行修改审查。

4.抢险救助组职责(安全监督管理科、工程维护管理科)

(1)震后及时组织抢险救灾人员携带器材,迅速赶赴受损灾区,并根据灾情发展和需要适时增派救灾人员和增加器材;

(2)迅速了解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产生贮存场所和受损情况,采取切实措施,阻止次生伤害的发生;

(3)迅速及时修复供电、供水等设施,尽快恢复应急供电。

六、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

1.“地震应急”是指为了减轻地震灾害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秩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

2.“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3.“次生灾害源”,是指因地震而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溢毒等灾害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贮存设施。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为及时制止在重庆市市属人防工程发生的火灾危害,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公安部61号令》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人防工程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

火场总指挥:工程使用单位负责人,担负公安消防队达到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

灭火行动组:工程使用单位员工、志愿消防队员在发生火灾时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疏散引导组:指定的组长和各区域主要负责人,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安全救护组:有一定救护知识的人员组成,携带急救箱急救设施,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在生命安全得到保证的前提下,负责火场现场人员与物资的抢救。

通讯联络组: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人员,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好联络。处理单位内部报警,通知主要领导和各小组成员,了解各区域火势和人员疏散情况,传达灭火和疏散指令。

安全警戒组: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各小组依照上述要求,合理安排值班,确保24小时均有符合规定的相关人员当班,并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火警电话:119单位报警电话:(值班室电话)

1.严禁乱发警报或报警信号,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2.所有报警信号无论真假,均以真火警处理。

3.确认是误报的信号时,应立即解除警报并报相关部门与人员。

报警:

1.任何员工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

2.火灾发现者应根据火势判断采取适当的报警方式,如未发现浓烟应立即拨打单位内部报警电话,如火势已经较大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通知单位值班室人员。

3.报警时应沉着冷静,向接警人详细提供火灾的准确位置、什么物质着火、有无人员受困、目前火情火势情况等相关信息。如果是向消防部门报警还应报告起火单位的准确地址并按照消防部门的指示通知人员到主要道路上去引导消防车进入。

接警:

1.接警的同事应保持清醒的头脑,详细记录报警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所属部门、接警时间、火灾准确位置、目前的火情、火势与现场情况等相关信息。

2.当报警器峰鸣或自动报警显示板上出现报警部位,应立即通知值班员并报告确切位置。

3.报警被确认证实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详细情况并在其授权下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与此同时联络灭火、疏散、救护等各小组。

三、预案实施程序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1.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2.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3.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4.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5.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达到火灾现场。

6.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四、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1.确认火灾发生后,起火单位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2.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4.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5.有关单位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6.有关单位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7.火灾调查结束后,有关单位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重庆市市属人防工程安全,为提高突发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反应能力,高效有序开展救灾工作,切实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预案。按照以人为本,防救结合,强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是单位的重要职责;切实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作为应急施救的主体,把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抢险先救人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市属使用和未使用工程区域内发生的洪涝、滑坡、泥石流、风雹等突发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

(二)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分类

按照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程度并结合人防工程的实际,突发性灾害分为:一般性灾害、大灾和特大自然灾害。

1.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大自然灾害:

(1)因灾死亡大于20人(含20人);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大于或等于200人;

(3)因灾倒塌房屋大于或等于300间。

2.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大灾:

(1)因灾死亡大于或等于5人,小于20人;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大于或等于50人,小于200人;

(3)因灾倒塌房屋大于或等于20间,小于300间;

(4)发生其他灾害,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房屋倒塌

3.一次灾害过程未达到特大灾、大灾划分标准的为一般性灾害。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级负责的原则。

1.一般性灾害:

以灾区所在地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救灾应急工作为主,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工程管理站按照政府要求,组织协调进行紧急支援;

2.大灾和特大自然灾害:

在政府领导下,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要按照职能,要求各科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与受灾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救灾应急工作。

(四)预案的启动

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按照本预案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二、救灾应急机构及主要职责

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成立市属人防工程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并同时成立灾情查核组、紧急救援组和后勤保障组。

(一)重庆市市属人防工程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由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站长任组长,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工作职能

1.救灾应急领导小组:

做出救灾应急响应决策;要求启动救灾应急预案;统筹安排部署全面救灾工作;向市人民防空办报告救灾工作情况等,由市人民防空办向市政府汇报灾情。

2.灾情查核组:

负责按规定时限掌握查核灾情,汇总各项灾情数据,并进行初步分析评估;编发各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市人民防空办报告灾情,由市人民防空办向市政府汇报灾情。

3.紧急救援组:

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调配救灾储备物资;对地方的紧急救援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4.后勤保障组:

负责调配开展工作的办公场所,供应办公设备及用品;制定办公室值班日程和值班人员计划;负责办公室运转的其他后勤保障事务。

三、救灾应急响应

(一)一般性灾害救灾应急响应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重庆市市属人防工程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进入紧急应对状态。

1.灾情报告

受灾各工程使用单位应在灾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向重庆市市属人防工程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初步报告灾情,情况严重的由重庆市市属人防工程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向市人民防空办报告灾情。重庆市市属人防工程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防空办初步报告。初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工程倒塌和损坏情况;救灾工作情况;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接到灾情报告后,重庆市市属人防工程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立即与受灾工程使用单位联系,并与水利、气象、国土等有关部门沟通确认灾情,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上报市人民防空办,由市人民防空办上报市政府。

2.查核灾情

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重庆市市属人防工程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派出救灾工作组赶赴受灾工程单位查核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慰问受灾人员。

3.紧急救援

根据灾区报告和救灾工作组核实情况,对需要物资救济的,重庆市市属人防工程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灾情发生48小时内,向受灾单位调拨救灾紧急援助物资,并协助受灾单位做好紧急救援和生活安排工作。

4.灾情评估

灾情稳定后,重庆市市属人防工程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要采取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办法,做出灾情和需求评估,并视情况向市人民防空办申请紧急救灾资金,并将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人民防空办汇报。

(二)大灾救灾应急响应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重庆市市属人防工程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进入紧急应对状态。

1.灾情报告

24小时内,重庆市市属人防工程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了解初步灾情,经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人民防空办。

2.查核灾情

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重庆市市属人防工程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赶赴受灾工程单位查核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慰问受灾人员。

3.紧急救援

灾情发生48小时内,重庆市市属人防工程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向市人民防空办申请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受灾单位;向受灾单位协调下拨救灾储备物资;组织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临时购置工作;帮助受灾工程单位做好紧急救援和人员生活安排工作;落实市人民防空办有关救灾工作的指示。

4.综合协调

根据灾情,在市人民防空办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召开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会;落实市人民防空办抗灾救灾工作部署。

5.评估灾情

及时组织人员赴受灾工程单位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并向市人民防空办报告情况。

(三)特大灾害救灾应急响应

重庆市市属人防工程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进入紧急应对状态,相关部门实行联合办公,组成综合组、紧急救援组、灾害信息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抗灾救灾工作小组,共同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1.灾情报告

由灾情信息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从灾害发生开始,每小时与灾区联系一次,每日9时前向市民防办上报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随时了解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查核灾情

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重庆市市属人防工程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救灾工作组赶赴受灾工程单位查核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慰问受灾人员。

3.紧急救助

由紧急救援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向受灾工程单位派出救灾应急工作组(或救援队),协助受灾工程单位做好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市人民防空办申请救灾应急资金补助,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受灾工程单位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随时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临时购置工作;灾情稳定后,向市人民防空办申请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并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受灾工程单位;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随时落实市人民防空办紧急救助工作部署。

4.评估灾情

由灾情查核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向市人民防空办报告灾情评估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受灾工程单位秩序稳定后,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将评估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5.综合协调

由重庆市市属人防工程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在市人民防空办的领导下组织召开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会;随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抗灾救灾和支援受灾工程单位的事宜;落实涉及到人民政府抗灾救灾工作部署。






配电站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市属人防工程安全,提高重庆市市属人防工程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依据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根据市属人防工程实际情况和管理站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重庆市市属人防工程处置配电站应急领导指挥机构

1.建立重庆市市属人防工程处置配电站应急领导指挥小组:

组长:管理站站长

副组长:管理站副站长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2.重庆市市属人防工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及职责:

成立:抢险救助组现场监控组后勤保障组

安全防护组通信保障组人员疏散组

(1)当配电站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做出对策;

(2)负责指挥和协调,调动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各部门职工按预案程序采取行动;

(3)向公安消防部门紧急报警;

(4)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灾情;

(5)组织安排抢救人员,排除灾害险情;

(6)组织安排现场守护、警戒人员,保护好现场;

(7)组织安排调查取证人员,负责现场录像、照像工作;

(8)对人防工程设施的重点要害部位,水电设施、机房等,要加强保护。

二、组织指挥机构

火场总指挥:工程使用单位负责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

抢险救助组:工程使用单位员工、志愿消防队员在发生火灾时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安全防护组:有一定救护知识的人员组成,携带急救箱急救设施,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在生命安全得到保证的前提下,负责火场现场人员与物资的抢救。

通信保障组: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人员,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之间的通讯好联络。处理单位内部报警,通知主要领导和各小组成员,了解各区域火势和人员疏散情况,传达灭火和疏散指令。

现场监控组: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调查。

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人员疏散组:负责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到达安全地区。

各小组依照上述要求,合理安排值班,确保24小时均有符合规定的相关人员当班,并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三、配电站应急预案

以下各类处理预案必须有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人员进行判断、处理。

漏电应急预案

1)当配电室及相关配电设施出现漏电后,应向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详细汇报事发地点、时间、发生情况,组织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人员赶赴现场。

2)观察判断是否有人员触电、是否可能发生其它危险情况,初步判断漏电情况的严重性及受影响范围。

3)报告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制定维修方案,情况严重的(有人触电或线路打火等)如有触电和受伤人员应优先对触电和受伤人员进行急救措施实施救援(参考触电急救预案)。必要时由专业人员在安全的情况下先切断上一级电源开关(断路器、刀开关等),如上一级电源开关(断路器、刀开关等)不在管理范围内应向供电主管部门申请拉闸断电,优先保证触电人人身财产安全。

4)根据情况制定好维修方案,按维修方案进行维修,维修时严禁带电进行维修作业,特殊情况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同意批准。维修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5)漏电情况处理完毕后,做好相关事故及处理结果记录。


火灾应急预案

变配电室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1.当班人员应主动切断电源,使用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扑救。

2.并立即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注意讲清地点、失火现象。

3.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同时打电话向当地供电部门报告情况。

4.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5.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达到火灾现场。

6.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查。

四、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1.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部门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2.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3.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4.有关单位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5.有关单位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6.火灾调查结束后,有关单位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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