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防工程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人防工程不仅为解决城市发展空间受限、防灾减灾等方面提供了很好的途径,而且为提升整座城市的防护及生存能力,提供了重要支撑。人防工程中的电气专业为人防工程运行提供了动力来源,显得尤为重要。笔者结合工程实践经验及人防审图情况,对人防工程电气负荷分级及电源、电力线路敷设、战时电站等方面常见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以期为同类型人防工程电气设计提供借鉴。
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第7.2.1~7.2.3条对电力负荷分级做了明确说明,表7.2.4分列了常见工程类型的设备所对应的负荷等级。但在设计中,由于部分人防工程面积较小,战时电力负荷不大,有的设计人员认为,仅采用电力系统电源和区域电源即可保证工程内部的用电需求,笔者认为上述电源设置方法实为不妥,原因如下:1)电力系统的电源保证战时用电可靠性较差,失电的可能性极大;2)区域电源可靠性虽比电力系统电源好,但仍为从工程外部引人,战时易被破坏,也无法确保满足工程的一级用电负荷,故不管是引人电力系统电源,还是区域电源,工程内部均应设置内部电源来满足一级负荷设备的用电需求,内部电源宜采用EPS,UPS蓄电池组,蓄电池组应密封性好,环保耐用,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工程的隔绝防护时间。另外,为了尽可能延长蓄电池组的工作时间,可以采用一些非常手段,降低电力消耗,如采用手电筒、应急灯、LED灯带等简易照明设施,采用脚踏、手摇等形式驱动风机和水泵。在设计工程中,有人认为,只要是按照规范中的要求做好电力管线穿越人防墙处的密闭处理,就无需考虑该管线是否与人防工程有关,是否布置合理等问题。笔者认为,这样的做法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根据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第3.1.6条之规定:“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该条款中,“无关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而专供地面建筑平时使用的电缆管线,特别是动力管线,数量多,管径大,如果允许此类管线穿越人防墙,显然与规范条文意图不符,而且会降低人防墙的防护性能。因此,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应与其他专业协商,合理布置变电所位置,尽量布置在非人防区,避免动力管线进出人防区,来回穿越人防墙。另外,当多根电缆管线穿越人防墙时,应尽量避开给排水管线及通风管道穿墙处,避免集中穿墙,可采用间隔布置,上下错层布置等形式。
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中对电站的设置要求相当明确,但在设计过程中,仍然有人对规范的理解存在偏差,造成一定的失误。如该设置电站的工程未按要求设置电站,电站机组选型有误、平战转换不到位等。1)关于是否设置电站,应严格参照规范GB50038—2005第7.2.11条及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几种情况,应全面掌握,特别是对条文说明中第三种情况,应通盘考虑建筑小区的分期建设情况,不能简单以其中某一期的建筑面积衡量是否应设电站;2)关于电站机组选型,要从两方面人手,一方面在进行复核计算时,合理确定同时使用百分数,并应留有10%~15%的备用量,另一方面应根据海拔高度、空气温湿度、进气阻力等因素对发电机组功率进行修正,确保发电机组在当地的运行工况下满足相关负荷要求;3)战时电站的设置是防空地下室的心脏设备,但平时利用率低,长时间处于闲置状态,维护管理不到位,并暴露在地下潮湿环境中,机组极易损坏,不但没有发挥应有的效能,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增加了后期的使用成本,甚至战时无法使用。为了减少平时维护管理的相关费用,又能在临战前的合理时限内完成转换,除一等医疗工程、二等医疗工程需平时安装到位外,其余类型工程的电站机组允许平战转换。但有的设计人员不注意甲、乙类人防工程的差异,对转换内容交代不清,致使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遗漏部分附属设备及管线。因此,笔者建议在施工说明和图纸中,应明确列出战时电站的临战转换内容,对于甲类人防工程的三等医疗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和专业队装备掩蔽工程、一等、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及人防相关配套工程,战时电站内的发电机组接至各防护单元的人防电源总配电柜(箱)、电缆线路、动力配电箱及信号联络箱(固定电站)等设备及管线平时均应安装到位,发电机组应在临战前15d转换时限内完成战时电站安装调试;对于乙类防空地下室的三等医疗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和专业队装备掩蔽工程、一等、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及人防相关配套工程,战时电站内容应设计到位,并按设计要求预埋套管、吊钩、管架等,做好发电机组及相关设备的基础,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平时可不安装,临战前在30d转换时限内完成战时电站安装调试。
以上是笔者总结的设计过程中常见问题,同时提出了解决办法,以期为同类型人防工程电气设计提供借鉴。不妥之处,希望与各位同仁互相交流学习。